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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售电运营、购电交易、合同结算、客户服务、增值配网五大类售电软件产品,供您随意选择 零基础设施投入、免安装、免维护,安全的交易服务保障及电力大数据,助您飞跃发展
通过能源商城将售电公司组织的市场营销活动进行展示推广,电力客户可通过平台报名参加,参加方式为填写回执并在活动中签到后获得后续服务支持的一系列业务活动。
提供促销业务的全业务过程管理,涵盖商品促销的策略制定、价格评估、方案审核、促销宣贯以及后评估业务活动。
指区域市场营销部对市场拓展渠道管理的业务过程,包括售电分销、代销以及联合销售渠道的协议、备案、跟踪、评估等业务。渠道管理目的是确保售电公司的价值传导过程的健康有序,其意义在于谋求最大化的共同利益。
根据区域能源服务的市场规模和具体情况,售电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及目标。计划管理旨在包含完成多管理层级的年度、月度购售能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批包括多管理层级计划的分解、汇总、跟踪处理。
产品管理是指售电公司基于代理客户以及区域市场行情,在二级零售市场组织编制、审核、发布供用户选购产品和服务组合的业务过程,也包括售电公司进行产品的管控业务过程。
指售电公司对供应商、代理商以及客户的综合评价及评价模型配置的业务。
指售电公司对所提供的运营服务过程进行绩效统计及评估的业务过程。
指售电公司(多管理层级)合同管理的业务过程,包括购售电合同的编制、审核、变更、跟踪以及标准合同模板相关业务。
提供汇总客户的用电需求,对客户上报的用电需求逐一与预测电力电量进行比对并确认的业务过程。提供需求确认、需求统计、负荷偏差管理。
采购询价业务是指售电公司根据对代理客户的用电规模以及市场电量拓展的预期,与区域电力市场的供应商就不同交易品种进行购电询价洽商,并进行比价选择供应商的业务过程。
购电方案业务是指售电公司针对各种交易品种的市场博弈方案的制定、审核、批准的业务过程,也是售电公司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
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
图形化分析售电公司的电量销售情况,掌握销售的渠道、规模、收入和度电利润,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和销售成功率。
针对独立型、配网型、发电型等各种售电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整体解决方案
中小售电公司解决方案
紧跟电改政策,满足中小售电公司年度、月度电力市场交易需要,初步实现售电业务信息化管理。
查看详情发电集团售电解决方案
为发电集团应对电力市场竞争提供发电计划管理、机组组合优化、市场辅助决策等一体化的咨询服务及信息化建设综合解决方案。
查看详情大用户售电解决方案
针对大工业用户用电特点和购电业务需求,提供基于用户负荷预测和购电交易业务的综合信息化解决方案。
查看详情增量配网售电解决方案
以配电网监控软件为核心,通过基础数据平台提供合配网能源调度计划、负荷预测、多能互补、购售交易的一揽子IT解决方案。本方案提供了配网能源交易、调度、运营的技术支撑手段,以最小的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
查看详情大用户负荷预测解决方案
系统实现用电负荷日前及实时的分析 、预测、后评估与多级预测工作管理,建立起以实施单位为核心的短期负荷预测分析中心。
查看详情电网发电调度解决方案
对地方电厂(包括小火电、小水电、非统调机组、新能源)进行全面的信息管理,包括对基础数据、计划数据、技术数据的管理,对地方电厂发电计划的上报、审批、发布、运行、考核等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
查看详情系统负荷预测解决方案
负荷预测模块可提高售电公司管控偏差管理水平,支持电力市场交易活动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的供需平衡评估。
查看详情调度运行指标体系及多维感知化解决方案
网省电力公司的调度运行指标体系及多维感知化解决方案调度运行指标体系及多维感知化解决方案
查看详情黑龙江芸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信用承诺书基本情况专业从业人员信息经营场所和设备信息注册公示2018年03月21日至2018年04月20日联系人:王永甲联系电话:0451-53688209、0451-53688218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01号电子邮箱:1064885504@qq.com公示中牡丹江新区售电有限公司信用承诺书基本情况专业从业人员信息经营场所和设备信息注册公示2018年03月21日至2018年04月20日联系人:王永甲联系电话:0451-53688209、0451-53688218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01号电子邮箱:1064885504@qq.com公示中甘肃思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承诺书基本情况专业从业人员信息经营场所和设备信息注册公示2018年03月21日至2018年04月20日公示中甘肃惠达售电有限公司信用承诺书基本情况专业从业人员信息经营场所和设备信息注册公示2018年03月21日至2018年04月20日公示中售电公司名称 准入信息及支撑材料 业务范围 公示类型 公示期 意见反馈 公示状态
03月
2018年
据北极星报道: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官网上同时公布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中对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做出了明确界定。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是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向用户配送电能,并依法经营的区域。通知中确定了配电区域的唯一性、区域性和一致性:唯一性: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由一家售电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区域性:配电区域原则上应按照地理范围或者行政区域划分,应具有清晰的边界。一致性:配电区域划分应与国家能源政策相衔接,原则上应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公布的各类能源示范项目中已包含增量配电业务并明确了供电范围的须保持一致。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8年3月13日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以下简称配电区域)是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向用户配送电能,并依法经营的区域。第三条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售电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对全国配电区域划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确认的主管部门-2-(以下简称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配电区域的划分;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负责向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并在许可证中载明配电区域。第二章划分原则第五条配电区域划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配电区域原则上应按照地理范围或行政区域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交叉供电、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无法落实等情况。第七条增量配电业务应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并满足国家和行业对电能配送的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第八条配电区域划分应与国家能源政策相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各类能源行业示范项目中已包含增量配电业务并明确供电范围的,配电区域原则上与其保持一致。第九条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成本优势。第十条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配电网规划、项目论-3-证、项目业主确定、项目核准(备案)等环节明确具有清晰地理边界的配电区域,出具配电区域划分意见,并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第十一条对于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已确定,但尚未明确配电区域的,项目业主可向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补充提出配电区域划分申请。第十二条配电区域划分意见应载明配电区域的地理范围、划分界限及产权分界点等信息,并附配电区域地理平面图、电网分布图等说明文件。第十三条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时,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主要依据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配电区域划分意见,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配电区域。已满足其他许可条件,但未取得配电区域划分意见的,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参考企业间自主达成的配电区域划分协议等材料,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配电区域。第三章申请与办理第十四条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向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补充申请划分配电区域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法人营业执照;(二)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确定材料;(三)配电区域基本状况;(四)配电区域划分协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争议;(五)主张的配电区域划分方案及论证依据。第十五条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收到项目业主配电区域划分书面申请后,应征求配电区域划分相关方对申请方所主张划分方案的意见。配电区域划分相关各方(含申请方)应配合做好资料提供、现场调查等工作。第十六条配电区域划分依据主要包括:(一)配电网规划有关情况;(二)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确定情况;(三)配电网覆盖范围及产权归属情况;(四)配电网是否满足国家及行业对电能配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在考虑外部电网的互联后,能否实现电力平衡和电量平衡;(五)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前,配电网运营单位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电网接入意向或历史形成的实际供用电约定文件。第十七条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收到配电区域划分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及相关各方出具配电区域划分意见。因难度和争议较大,需要延迟的,需向申请方书面说明原因。第十八条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收到配电区域划分申请至正式出具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期间,配电区域划分相关各方(含申请方)原则上不得在相关配电区域内进行配电网施工建设。第四章资产与用户第十九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由非本区域配电网运营主体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存量配电网资产,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置:(一)存量配电网资产产权单位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参股拥有本区域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共同运营区域配电网;(二)存量配电网资产产权单位通过出售、产权置换等方式,将存量配电网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拥有本区域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存量配电网资产产权单位通过租赁等方式,将存量配电网资产租借给拥有本区域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运营;(四)存量配电网资产产权单位按照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厘清配电网资产运营权。第二十条配电区域确定后,增量电力用户和随存量配电网资产移交的存量用户的配电业务按照属地原则,由拥有该区域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负责。第二十一条对于配电区域内,主要电源为其他配电网运营企业专线(专变)供电的电力用户,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供电方式可维持不变(但保留用户的选择权),本专线(专变)不可再扩展其他电力用户。第五章变更与管理第二十二条配电区域发生变更的,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出具配电区域变更意见,拥有该区域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依法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变更。第二十三条配电网运营企业擅自变更配电区域的,由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四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建设运营满足区域内各类用电需求的配电网,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等规定为用户提供接入电网、供电保障等服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的监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